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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署有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声明(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出让方“完税证明”——因...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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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所有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所有权转让是相关发起人的所有权转让,大股东监视和公司收购三项事项时,必须向证券监督会报告,相应的事实形成,经证券监督会批准后,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报告或变更。一般所有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主体的变更,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不需要在注册机构变更注册,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度检查时,必须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反映资本结构的变更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更。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②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该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如果是香港的当事人还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如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 ④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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