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责任: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产品中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假冒品牌,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行政责任: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如果销售假冒商品未达到五万元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一经认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