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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一般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赔偿。比如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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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是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和知情权。主要表现为: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2、利用受害者的耻辱和恐怖心理阻碍他们的行动。3、妨碍公路通行,阻碍私人道路有相邻权和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不能以任何方式构成。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将面临以下罪名: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二、侵犯他人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三、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6、侵犯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上述犯罪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三条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了下列规定: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严禁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错误地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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