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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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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惠补贴:(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10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的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员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或者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海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 1、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农民、城镇待业居民、或者因辞职、辞退后无工作的,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 2、丧偶或者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 3、夫妻一方为自费出国,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本市一方单位支付一半,另一半待出国一方回国后由新工作单位继续发放。以前停发的不补; 4、夫妻一方被判刑,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本市单位支付一半,另一半待判刑一方刑满释放后由新工作单位继续发放。以前停发的不补; 5、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本市或者外省市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本市标准支付一半。
支付独生子女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每个家庭抚养的一个孩子来支付,一般会给家庭发放独生子女证,从发证之日起到孩子年满14周岁,每个月都会给独生子女一定的费用,鼓励家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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