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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
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对于工伤赔偿请求和侵权赔偿请求竞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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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工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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