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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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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申请暂缓行政拘留,需要说出确切的理由,把实际需求理由,写清楚就好。如果是治安拘留,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暂缓行政拘留,每天交保证金200元,也可由保人担保,理由不充分不能暂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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