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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收养应...
1、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 2、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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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交的手续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3.收养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4.县(区)以上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 5.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 6.县(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注意:办理以上内容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 2/3 二,办理流程以及时限 1.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分局户政部门 3.分局户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科 4.市公安局户政科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审批决定,批准的签发《准迁证》,不批准的退转材料。 3/3 祝愿大家都可以找到家庭的孩子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如果要对收养孩子上户,应当先带收养的孩子到民政局办理收养证,在到户籍机关办理相应地入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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