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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
.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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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产生影响。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要经对方同意。不经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即使更改,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如果您想要为孩子改姓,跟随生母的姓氏,您需要经过孩子生父同意,然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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