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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查找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写】4、选择【新用户登录】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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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企业通过对应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检报告书。 (3)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4)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5)复核。 (6)年检戳记加盖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目前企业的年度检验制度已经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只需要在每年的上半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线申报流程: 1、个体工商户需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专属注册号和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必须在填写相关申请后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申请意见》和《验证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列材料到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工商部门办理验证手续。 所需材料如下: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17年个体工商户验证申请表》并打印一份; 二、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网上申报和验证。委托他人办理验证的,应当在验证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并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办理验证合格手续时,必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证复核时,还必须提交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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