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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共同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婚内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下列债务则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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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应由婚后的另一方配偶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确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使用等,该个人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首先要认定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也即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那就由举债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前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承担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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