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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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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逃避出资可以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分为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的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要求构成逃避出资的股东,要求将逃避出资全额返还公司,并缴纳逃避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股份负责。
》第159条规定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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