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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1、...
现役军人家属住院,部队不负责相关费用。也不可以去军队医院。费用自理。士兵家庭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如果是士官级别的军人,其家属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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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干部。六级以上残疾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2、师职(含7级技术和高级职称)以上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且有中.初级职称)和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总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如果不想要这孩子去打掉就可以了,如果想要这个孩子就麻烦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晚婚晚育在部队是非常严格的事,如果闹到部队去,这个士官的军旅生涯就结束了,除此以外,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离婚时,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和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孩子的监护权是一样的。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亲要求孩子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其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双方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的能力,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应考虑其儿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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