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扣除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除工资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督处填写投诉表。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明;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办理流程:1。听取投诉人的陈述;2、确定受理范围;3、接受或通知受理部门和单位;4、报告和投诉人填写投诉书;5、报告和报告。提供的与报告和审查有关的案件的复印件;6、移交投诉中心查处理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