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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通常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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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规定,由各法院自行安排,但法律对审限有严格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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