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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3条之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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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如果代理商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不是厂家的分支机构的话,你起诉厂家不会胜诉。原因如下:第一,买卖合同的双方是代理商和你方,应由代理商承担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第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责任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厂家不是买卖合同的卖方,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也不存在应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所以起诉厂家是很难胜诉的。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该告生产厂家。根据产品质量责任来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只要问题在生产厂家那里得到了解决,那么商家的欺诈,只要在消协投诉就可以了,一般不会额外给予补偿的。 如果生产厂家那里得不到充分补偿,你也可以在一开始就把两家都列为被告来主张连带责任。 但是直接告商家的话,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很难得到诉讼结果。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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