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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可以这样写的: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08年8月1日到甲方处上班,2013年10月底提出辞职,并要求乙方就经济补偿金、社...
1、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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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能持续经营而裁减人员的企业,由于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都没有变化,裁减人员只是为了达到减轻包袱、快速发展的目的。企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按标准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由于支付的是职工未来应付的工资报酬,所以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借记“管理费用——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应先计入递延资产,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支付时: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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