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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
1、逮捕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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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判刑;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将被逮捕或者判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犯罪情况确定。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确保其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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