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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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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这个范围。因此,虽然医学上可以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会影响生育,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就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的双方结婚的理由。此外,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瘫痪病人,也完全拥有结婚的自由。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不宜结婚。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其禁婚疾病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涉及一些指定传染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期间都被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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