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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为:首先,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次,居民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如下: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人参保登记的下月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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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协理员通知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领取人带、薄到社区(村)劳保站填写《认证表》,本人签名后上交村协理员,异地居住人员可网上下载《告知书》后在居住地进行认证并将《告知书》邮寄给村协理员。2、社区(村)协理员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社区(村)委会公章,上报镇劳保所。3、镇劳保所初审领取人员暂停养老金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保处。4、县农保处复审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末通过认证的从认证结束后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直至办理认证后的次月方能恢复正常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领取养老保险的时间: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人参保登记的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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