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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一是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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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量刑标准为,为了达到营利的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赌资累计数额达5万以上的、参赌人数立即达20人以上的,应认定为聚众赌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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