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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显然构成侵权,故建议您不要未经...
商标侵权不能仅凭音相同就认定是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两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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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此,解决题述侵权问题,首先要判断“中牌”与“中力”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牌”字在汉语词汇中一直是表示商标的词汇的核心字,应属于任何商品中的商标标牌的通用名称。商标的核心还应是“中”字,“牌”在这里仅仅是与“中”组合在一起形成完整词汇,在该商标中表示商标意思,即“中牌”意为“中商标”。故其专用权显然应当有所限制,不管在注册商标证中是否有放弃专用权的字样,都应放弃专用权。更不应将注册商标中含有的“牌”字,单独提出来对抗他人的正当使用。 根据现有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牌”和“中力”两者在音、形、义方面有所不同,呼叫起来也不相同,因此,很难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难以认定构成侵权。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名称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品牌名并不算注册商标,只使用品牌名算商标侵权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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