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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
妻子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虽然医疗机构与妻子之间无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同属于受有缺陷的血液或血液制品损害的第三人,妻子可另以原告身份提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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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输液引发过敏,医院有责任吗 对于此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医疗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而导致患者伤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院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不能共同制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如果涉嫌输血造成不良后果,需要封存和保留血液,医疗机构应通知提供血液的采血机构派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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