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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计。主要检查纳税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主要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费用科...
土地增值税应纳=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快速扣除系数公式中的增值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增值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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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增值税计税方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这是因为:(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
增值税发票有哪几种:一、从是否专用来看,增值税发票有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从信息化要求方面来看,增值税发票分为 1、机打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手工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从使用限额管理和审批程序来看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文件精神,“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普通发票一般最高限额在一万元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增值税审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纳税范围审计。我国增值税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劳务和进口商品的公司和个人,缴纳增值税。审核时,应在充分调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核实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加工维修业务理业务是否与一般劳务混淆,是否支付增值税,是否销售商品与房地产混淆,是否支付增值税。(2)计税依据的审查。计税依据的审查,就是要审查计税基础的销售额是否正确。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审核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应税收入是否及时转为销售,有没有将各种价外收入不计入销售额的情况。其次,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理销售货物,代理销售货物,代理销售货物交付委托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股东和投资者等是否计入销售,是否计入少量销售额。再次,应注意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是否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有无折算错误的情况。(3)计征税率的审查。审查时首先应注意,使用13%税率的货物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无应按17%征税的货物按13%征税的情况。其次,应注意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有无非出口货物按出口货物计税的情况。再次,要注意企业是否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不同税率计算应税额。如果企业没有分别计算销售额,是否从高确定适用税率,是否从低确定适用税率。(4)税额计算的审核。①进项税额的审查。所谓税额是指当期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进口税额的审查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必须明确进口税额计算的正确性。一是确认销售人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的正确性,二是确认海关取得的纳税证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的正确性,再计算进口货物的纳税价格的构成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购买免税农产品中允许扣除的进口税额其次,查明进项税额从销税额中抵扣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中应注意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发生非应税劳务,购进无形资产,不动产和发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按规定不应计入进项税额的扣除范围之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也不将其计入进项税额的扣除范围之内。审查时,应核实当期发生的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内容,核实非应税劳务与应税劳务的界限是否划清。可通过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内容予以查明:另外,还可结合“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反映的内容审查,查明企业所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计算在进项税额中予以扣除。②销项税额的审查。所谓销项税额是按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售税额等于销售额和税率的乘积,销售额是增值税的税基,也是增值税审查的重点。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从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售税额。审查销售额的重点是确认企业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确认是否正确。一是审查销售货物确认的正确性:首先,结合企业主要营业收入的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有少量计算,错误计算销售收入。同时,还须审查销售收入确认的范围、时间和金额是否正确。其次,要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查明是否按规定核算并确认销售货物的行为。此外,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了解企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的有关业务,有无不计,漏计及错计情况。再次,要审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征收的价格外费用是否包括在销售额中,即企业价格外向购买者征收的手续费、补助金、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理费、代理费等性质的价格外费用是否包括在税收销售额中。审核时,除核实计税销售额中是否包含上述价格外的费用外,还应通过对应收账款等业务内容的核对,查明上述各项费用是否包含在计算增值税时。二是审查应税劳务确认的正确性:应税劳务是指向受托企业提供加工、修理的劳务。在审核的时候,首先要明确应税劳务是否确实存在。可以从核实加工合同、修理修理协议等相关文件开始,验证现场相关业务生产记录,确认其应税劳务的真实性。另外,可通过对“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明细账内容进行详细审阅,并予以核实应税劳务确认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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