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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
贪污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现分别叙述如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写明“贪污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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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这是一审多名被告上诉状的要求。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而上诉的,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其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内容制作笔录,上诉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盖章。
如果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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