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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责任田)不是你父母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继承。女儿穷不与穷,与能不能得到承包地无关:如果女儿户口还在娘家的户口本上,而且是当初签承包合同时的共同承包人,女儿就可以要求继续耕种父母的责任田;也许这就是你所说的“继承”;但如果女儿户口已经迁到婆家,或者虽然户口还在娘家,但不是当初的共同承包人,或者已经在村里另外取得承包地,就不能再“继承”。女儿养了老母并安葬,可以继承父母的个人其他财产,但承包地不是个人财产。女儿能不能继续继续耕种,请和村委会协商。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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