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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要求偿还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保证人有偿还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担保...
履行债权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履行债权并不意味着双方约定的义务已经按照规定完成。《民法典》规定,只要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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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如果新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部分转移债务的,原债务人在未转移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外;债权人只起诉被担保人的,只能列为被担保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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