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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也不要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你现在主要还涉及到以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最好不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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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你单位无故解除你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你单位赔偿生育费用、加班费、保险费、年休假费用,如果未签订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怀孕被公司辞退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违法辞退怀孕妇女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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