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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评分周期从第一次领证日期开始,每12个月为评分周期。比如2014年12月11日领取的驾照,2015年12月10日24小时为驾照评分周期。...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当事人初次领证的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21年12月11日,那么到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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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举证期限的起算,应从答辩期间(不论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均默认为十五天)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当事人初次领证的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21年12月11日,那么到2022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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