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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
浙江省盗窃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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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经济案件后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浙江省盗窃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浙江省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上; 2、特殊情况下,数额为上述1标准额的一半即:1500元人民币。 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浙江省即为1500元)。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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