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孩子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等等。 4.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