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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纳营业税,但下列情况免征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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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根据具体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征收住宅补偿费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住宅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计划,在旧城市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住宅拆迁管理方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金是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住宅),都免除个人所得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买住宅的情况下,购买住宅的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除权利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下,超过部分征收权利税。同时,财税〔2010〕42日明确规定,购买住宅的个人相关印花税也不征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房屋拆迁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法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对象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拆迁补偿属于政策扶持,也是非营业收入,不需要交税。
1、土地拆迁补偿的契税含在契税计税价格里面。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3、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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