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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适合协议离婚。因为精神病人不具备独立甄别事物的能力,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一方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另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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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等事宜。
必须由法定的代理人代为起诉,因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范畴,、均需当事人自愿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亲自处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外人不得强行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即使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具备此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指定诉讼代理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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