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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不能撤销。 公安立案侦查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为,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案件。...
【法律意见】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的撤销必须要公安机关提出。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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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另外,对于损失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故意伤害轻微伤一般不予刑事立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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