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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申办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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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申办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单位。
一、外地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四)暂住人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五)暂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二、暂住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书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书连续就业的资料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家长、近亲申请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和相关证明资料发行人应对本条规定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完整,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必须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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