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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具体的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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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伤残鉴定费的标准: 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符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因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了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外,一般普通人不能够认知的是否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通过鉴定不构成伤残,也是免除保险共公司相应赔偿义务的需要。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这个与伤情有关,鉴定的最佳时间是治疗终结后伤情已经恢复或者达到平稳状态的3—6个月内,伤情比较严重,稳定状态反复不定的,时间肯能延长到1年或者更长时间,也就是说伤情是决定何时鉴定的因素。不可过早申请鉴定,也不可过于延迟鉴定,过早鉴定可能会不被批准,从而去走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过于延迟鉴定可能会影响伤残级别的评定或者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伤者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由鉴定机构对其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而这个鉴定书就是所谓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它是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对伤者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是不是一定要进行伤残评定的问题,建议伤者在自己的受伤程度预计能达到伤残等级的程度的时候再去,而预计受伤程度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咨询自己的主治医师,问他自己的伤势有没有达到评残的程度,如果医生说评上的可能性大,再去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支付不必要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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