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住房租赁纠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商社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33条还有人民法院专用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是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简而言之,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优先应用专用管辖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独自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租房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的,应当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0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