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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同时,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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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是其内设机构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职权进行调查、协调及作出处罚 2、如果投诉不起作用,则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诉求要公司支付相关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裁决,如果是终局裁决,则即使公司不履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公司现有财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第一、当地劳动保障局。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 第二、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准备书面的投诉材料。投诉材料上应当载明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拖欠用人单位的具体事实,以及请求的事项。另外,还需要补充提交证明请求事项及具体实施的证据,如双方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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