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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的情形: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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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审查属实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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