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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
1、学生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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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通常学生家长都会找校方负责,学校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是学生私自留在学校,晚归途中受伤,谁的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照顾、保护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学生出现任何事情学校都要负责。 如果是由于学校原因导致学生晚于规定放学时间离校的,该情况增加了学生回家发生人身损害的几率,包括傍晚光线较暗、交通事故几率增加、犯罪分子喜欢晚间活动等因素。此时学校不及时通知家长或安排人员护送学生离开学校,则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学生受伤与学校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方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也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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