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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燃气设施应当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在燃气设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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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并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不得参加施工。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所有附属设施的设置、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网、蒸汽管道等临时工程的位置,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地规划中精心合理安排,做到安全文明,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栅栏、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的栅栏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渠应填充或设置盖板。(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5)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得带病运行,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七)施工现场一般不允许架设高压线路。如果需要架设,应与建筑物、工作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架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8)电机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9)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10)各种缆风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孔口、通道口、进料口必须有保护措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要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妥善保管。(十三)在自然光不足的工作场所或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时,除常用电灯外,还应配备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申请报告;(二)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发展规划;(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和村级联络员制度。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达《通知书》后依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当地政府责成国土、住建、规划、监察、公安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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