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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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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其所购部分房屋价值只赠与你一方所有,则该部分财产属你个人所有。另外,除非你们夫妻间有特别约定,你个人偿还贷款部分价值属夫妻共同所有。另外,赠与合同只要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婚后父母赠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财产属于个人子女的单独赠与,则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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