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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与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和起诉审查的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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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与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和起诉审查的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移送管辖裁定生效后,案件移送之前,原告申请撤诉,受理法院可以准予。移送管辖是裁定管辖的一种,是依据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诉讼管辖。可见,移送管辖裁定本质上是对管辖的确认,即确认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移送管辖的“移送”不能机械地解释为技术性操作层面上的“移送”。因此,准予撤诉并不会影响移送管辖裁定的这种确认,即不会影响它的效力。也就是说,准予撤诉不是对移送管辖裁定的不执行。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收到准许撤诉的裁定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宣判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在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审查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原告当庭撤诉的,也可以由法官口头裁定准许撤诉,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在庭后申请撤诉的,则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工作安排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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