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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2022-07-06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主管部门应当向权利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登记造册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备案,并不具有物权的创设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承包农户取得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依据,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前提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成立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与土地承包合同相一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一般应以承包合同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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