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2、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判离,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
应当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然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 一、二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予以驳回,但是起诉方有上诉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接手的法官可能会是同一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具体的承办法官要根据所在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但不排除由第一次的居办法官来继续负责审理。如果第一次开庭时的法官帮男方说话,或者明显地偏护男方,你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换其他的法官来审理案件,但是否同意你的回避申请,是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决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