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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土地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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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补办流程: 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 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表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4、特殊情况:出具同意补证的申明,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当地房管局接受资料开始受理,三十日后领取宅基地土地证。
提出申请编辑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审核、登记编辑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农村土地承包证办理程序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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