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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就可以了...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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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持有票面金额20万元承兑汇票一张,付款银行为某银行。由于汇票不幸遗失,我应该如何保全和恢复票据权利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在票据丧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票据持有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申请宣告该票据无效。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有的也称为除权程序。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权利申报期限内,如果没有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或所提出的申报被法院驳回,在申报权利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丧失的票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从而恢复其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依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法院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承兑汇票丢失的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持有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申请宣告该票据无效。
针对这种状况,您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若您的汇票上注明“现金”字样,应马上向签发银行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请求挂失止付;若遗失的是注明收款单位的,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则应该马上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个体经济户,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若是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们姓名的汇票,银行无法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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