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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是有期限的,正常期限是2年,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积极履...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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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不还,这意的,会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撤销呢?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是积极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就是说,该还钱,该处理,完成后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同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可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可信执行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不可信信息,删除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综上所述,在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有效期内取消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在2年后自动取消。
没有时间限制,直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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