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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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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69条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法律教育网原创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水行政许可:(一)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撤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水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水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水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水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69条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法律教育网原创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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