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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住房可以执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执行力度很小,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执行起来法院会慎之又慎,毕竟涉及基...
可以,但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有能力新建房屋,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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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就是说你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土地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对于房子你具有所有权。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宅基地抵押贷款,如果有人贷款后还不上欠款,法院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拍卖的。类似的,欠款不还被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应该也是可以执行宅基地的。但是我国关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法院要对宅基地进行拍卖,竞拍者是有严格限制的,所以实践中是很难实现的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天津法院执行农村宅基地住房吗有帮助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宅基地上已办理相关登记且产权明确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债务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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