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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综上所述,在我国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设定只有法律法规,比如全国性法律、各地方的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里面必须写清楚依据的法律条文,就是被处罚人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全部内容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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